主旨: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辦理0 至2 歲兒童親職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
補助法令依據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辦理0 至2 歲兒童親職教育推廣方案補助計畫
公告事項:
- 受理申請期間:每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(提前達預定補助 總量即停止受理)。
- 補助項目:講座鐘點費、臨時酬勞費、印刷費、場地及佈置費、器材租金、材料費、膳費、差旅費、全⺠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、雜支(最高 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 5%)
- 資格條件:符合本補助計畫之本市及全國性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大專院校。
- 審查方式:依衛福部社家署核定項目及本補助計畫規定補助。
- 補助金額上限:
(1)講座:每場最高補助1 萬元。
(2)講座結合活動:每場最高補助1 萬5,000 元。
-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152 萬元8,000 元
- 其他補助須知事項
提醒事項:申請人/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 條及第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,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,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,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 條第3 項規定,可處新台幣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