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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-01-19 | 兒福中心
一、服務對象: 實際送托至本市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,持有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,或篩檢結果為疑似發展遲緩之3歲以下幼童及其托育人員。 二、服務宗旨: 協助托育人員進行個別化照顧及教養的技巧,提升幼兒生活與學習適應,輔導托育人員及家長建立早期療育正確觀念。 三、服務地點:本市各公共及私立托嬰中心、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據點。 四、服務內容: (一)視幼童及托育人員之需求,輔導次數以每名個案每月至多2次,每次1小時為基準。 (二)視幼童能力現況及托育人員之需求,協助擬定學習目標與個別化服務計畫。 (三)提升托育人員及家長促進兒童發展能力的知能。 (四)提供托育人員及家長醫療、福利及教育方面的諮詢及支持性服務,並協助轉介與連結所需資源,及轉銜幼兒園或早療機構。 (五)提供托育人員與家長在互動合作過程所需良性溝通技巧之建議,並讓家長在巡迴輔導服務過程獲得參與及學習機會。 五、洽詢專線: 高雄市三民兒童早期療育通報暨個案管理中心專業團隊(07)398-5011分機174劉筑怡老師。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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